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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教育部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通知
2019-03-18 18:20     (点击: )

各学院(中心、部、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19〕1号)要求,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和奖励范围

1.评奖学科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的学科分类,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3.思想政治教育;4.哲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人口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心理学;24.管理学;25.港澳台问题研究;26.国际问题研究;27.交叉学科。

2.奖项设置和名额

本届评奖的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简称青年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奖励名额总计1500项左右。各学科的奖励名额,结合国家战略和学科发展需要,依据该学科申报数占所有学科申报总数的比例进行分配。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成果奖实施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三、申报限额

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请有意参加此次评奖的教师务必于2018年3月19日上午下班前与邹栋联系,以确定我校申报数量。省教育厅科技处根据前两届申报和获奖情况研究确定今年各校申报的限额数量后再行申报。

四、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一)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一览表》《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各类材料的装订报送要求

1.《申报评审表》

著作类、论文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6份(至少1份原件);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10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2.申报成果

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3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

论文类成果一式6份(可用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3.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三)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五、时间安排

时间 工作内容

3月18—21日 申报材料报送科研处成果科

3月21—22日 校内评审

3月23-27日 公示

3月28日 纸件材料报送省教育厅

电子版材料发送至hhxycgk@126.com,项目申报过程中的未尽事宜,请及时与科研处成果科联系。

联系人:邹老师

联系电话:684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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