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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推荐申报教育部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工作的通知
2019-04-15 18:17     (点击: )

各学院(中心、部、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提名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厅函〔2019〕29号,见附件),为做好我校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种类

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分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科普类)和青年科学奖等四个奖种。

二、基本条件

推荐申报项目(人选)须符合《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从学校推荐的各类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应当是“黑河学院”。

2.所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推荐/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被推荐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或正在申报的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6.已通过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形式审查的项目完成人,不能作为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完成人。

三、推荐申报程序

1.请各部门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工作。

2.请申报人仔细阅读相关文件和附件内容,撰写相关材料,并按要求准备支撑材料。

3.各学院科研秘书于5月15日前将申报优秀成果奖材料汇总,其中每份成果提交纸质推荐书2套(含1套原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报送到科研处,电子材料发送到科研处成果科邮箱hhxycgk@126.com,由学校初审后报省教育厅科技处审核。

4.科研处与省教育厅科技处联系获知授权的登录系统推荐号和登陆口令后,组织相关申报人于5月10日前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完成网上在线填报。

四、联系方式

1.联系人:邹老师

2.联系电话:04566842155

附件:2019年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相关申报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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