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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省高校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2016-10-30 10:10     (点击: )

各学院(中心、部、所)、各部门:

为做好2016年度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省科技奖”)遴选推荐工作,省高校科技奖励委员会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度黑龙江省高校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省高校科技奖”)的评选工作。现就申报省高校科技奖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省高校科技奖的成果必须符合《黑龙江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中的申报条件。

二、推荐要求

(一)申报者必须是我省高校的在岗在编的教师、研究人员,不包括外聘、兼职教师和出国逾期未归人员以及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中仅从事管理和辅助工作的人员或学校。

(二)申报成果必须是我省高校、个人为第一完成单位或者完成人的成果;每人限报1,不得重复申报,合作研究成果必须由第一署名人申报。

(三)申报成果须满足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和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或取得关键技术、系统集成上的重要创新,为黑龙江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并于20151231日以前完成公开发表或整体技术应用。申报成果必须公开发表或应用两年以上(已获得过奖励的成果不得申报)。

(四)下列成果的申报不予受理:

1.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署名纠纷的项目;

2.涉及国防和国家安全的专用项目;

3.仍处于保密阶段的项目;

4. 动植物新品种、新药、医疗器材、食品饮料及添加剂、农药化肥、兽药、疫苗及添加剂、基因工程技术及产品、压力容器等特殊行业的项目,无相关部门审批(审定、认定)文件的,化工、冶金、印染等项目无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达标证明材料;

5.各级政府部门作为完成单位,公务员作为完成人员;

6.主要创新内容、专利(专著)等已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

三、材料要求:

1.省高校科技奖书面材料先报送一份,审核合格后再提交一式六份(含一份原件),A4纸双面打印,电子材料发至hhxycgk@126.com

2.相关论著及其他附件材料,正式出版的著作附封皮、目录、版权页的复印件;发表的论文附刊物封皮、目录、版权页和正文复印件。

3.材料按照以上述顺序装订,并在“推荐书”后加“附件目录”页,在论文、论著复印件前加所附论文、论著目录。

4.证明材料:

1)科技进步类需附应用效益证明、检测报告、论文等,所附应用效益证明若是直接经济效益应当具有合法发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材料或效益发生单位出具的具有法人名章、财务专用章、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间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应具有应用部门出具的盖有法人名章、财务专用章、单位公章的证明;

2)自然科学类需附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两年以上的论文及被收录、引用情况的检索证明;

3)技术发明类需附专利授权证书及应用效益证明等;软科学项目必须鉴定两年以上,需附被相关部门采纳应用的证明等。

四、省高校科技奖拟分组:机械材料组、信息电气组、化学化工组、农林生物组、药品食品组、医学组、数学组、物理组、软科学组和其他组。奖励委员会将根据成果的申报情况,按照学科相近的原则适当调整分组。

自然科学类奖每个项目授奖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技术发明类奖每个项目的授奖人数一般不超过7人;科技进步奖每个项目授奖人数,一等奖的不超过11人,二等奖的不超过9人,三等奖的不超过7人。

五、报送材料截止时间:

121日前,电子版材料发至hhxycgk@126.com        

123日,提交纸质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邹栋   联系电话:6842155      

附件:1黑龙江省高校科技奖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    

    2黑龙江省高校科技奖申报汇总表

    3黑龙江省科技奖推荐表

    4黑龙江省科技奖形式审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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