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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黑龙江省第三届心理科学(含精神卫生)优秀科研成果
2013-03-21 16:29     (点击: )

各系(中心、部、所)、处:

黑龙江省第三届心理科学(含精神卫生)优秀科研成果评奖申报工作已开始,望各科研秘书及时通知各位教师,相关单位根据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一、评奖范围

本届评奖,申报成果的时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以第一版印刷时间为准)。在此时限内,凡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开出版、发表的心理科学成果和虽未公开出版、发表,但已被决策机构或实际部门采纳,并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应用研究成果。

二、设奖类别与等级

⒈成果分类。参评成果分为五类:①专著类。②编著、译著类。③论文类。④研究报告类。⑤青年类。

⒉设奖等级。分别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佳作奖,此外,视成果申报情况,评定特等奖、荣誉奖、特别学术贡献奖。

⒊设奖原则。根据申报成果的数量和质量来确定各类各等级奖项的数量。原则上特等奖占百分之一左右,一等奖占百分之十左右,二等奖占百分之十五左右,三等奖占百分之二十五左右,佳作奖占百分之三十左右。

三、申报费用

申报费的标准:

1.特等奖:300元。

2.特别学术贡献奖、一等奖:200元;

3.二等奖:150元

4.三等奖:100元

5.佳作奖:50元。

四、材料要求

1.每项申报成果要求提交成果主件一式4份,其中,成果原件1份,其余3份,(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要进行匿名处理。如有佐证材料要求提交无匿名原件或复印件1份,匿名复印件3份。申报表4份,2寸照片一张。

2.上报时间:请于2013年3月29日前上报到成果科。

具体内容见附件1和附件2

联系人:邹栋

电话:04566842155 15331826988

附1:黑龙江省第三届心理科学(含精神卫生)优秀科研成果评奖方案

附2:《黑龙江省第三届心理科学(含精神卫生)优秀科研成果评奖方案》实施细则

附3:省心理科学科研成果评奖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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