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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助教师申请国家发明专利的通知
2014-07-10 16:29     (点击: )

各系(中心、部、研究所)、处:

   为鼓励我院教师及科研人员积极申请发明专利,保护自主创新成果,提高我院发明专利的申请数量和授权数量,经研究拟依托科研处承担的黑龙江省高校、科研院所专利项目《黑河学院专利项目发展计划研究与实践》对2014-2015年申请的国家发明专利进行资助。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助的发明专利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我院在职教师以黑河学院名义申请的国内发明专利;

2.黑河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

3.申请日期在 2014年1月1日 (含)以后;

二、资助原则:

1.申请的国家发明专利应与发明人的研究方向一致。

2.申请专利必须在学校科研处进行登记,在取得专利受理通知书后即可报销专利申请费、答辩费等;在取得专利证书后即可报销专利授权费、专利年费等,其中:

(1)专利申请费:以正规专利事务所专利申请费标准为参考;

(2)答辩费:每件发明专利最多可报销2次答辩费;

(3)年费:资助时间为3年,第4年起专利年费由发明(设计)人支付,3年内已许可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的专利,其年费的支付原则上由实施方承担或根据合同约定执行。

3.因项目经费有限,实行限额资助,2014年择优资助2项,2015年择优资助5项。

三、报销专利相关费用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专利申请受理后(即取得专利受理通知书)1个月内,需提交下列材料:

1.专利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2.国家专利局开具的专利申请费发票的原件;如委托专利事务所代理申报的,须提供专利事务所开具的代理费发票的原件;申请专利发票原件(注:单位必须为黑河学院);

3.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摘要、权利要求书、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的复印件。

4.申请专利资助表一式三份(见附件)。

(二)专利授权并取得专利证书后1个月内,需提交下列材料:

1.专利证书原件(专利证书留学校档案馆存档);

2.国家专利局开具的缴费发票原件;专利事务所开具的手续费发票的原件;

四、申请专利人请填写《黑河学院申请发明专利资助申请表》,经部门领导签字盖章,由科研秘书统一报送到科研处。报送时间:2014年7月10日至2014年8月30日。

联系人:邹栋

联系电话:6842155

 

附件:黑河学院申请发明专利资助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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