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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黑河市第十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2014-04-21 16:29     (点击: )

各系(中心、部、研究所)、处:

   黑龙江省第十六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现已启动。为展现我市社会科学繁荣发展成果并及时向省推荐,黑河市社科联决定开展黑河市第十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成果的时限

申报成果的时限: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的科研成果。从未申报评奖的作者,其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之间的成果也可申报。

二、成果类别

成果类别包括专著、编译著(包括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科普作品等)、论文、研究报告(包括立项课题和已被决策机构或实际部门采纳并取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应用性研究成果)四类。以上各类成果可以是电子出版物。

以下成果不在申报范围:教材、教学参考书、年鉴、志书、文学作品、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总结、时事新闻、大事纪、概览、辑集的人物传略、回忆录、统计资料;著作权有争议的研究成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涉及国家机密的研究成果;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研究成果(不包括民间奖励)。

三、成果申报要求

申报者以第一作者申报的成果只限1项,不同情况按以下办法确定申报人。

(一)合作成果:

1.合作成果应以第一作者具名申报,并注明“×××等”字样。如果第一作者不能以其名义申报,可出示让权申报的证明,由第二作者申报。

2.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成果,作者自己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申报。

3.多人合作的同一主编、同一学科的系列丛书,每一分册主编相同的,如果整体参评,不再允许分割参评;如果分割参评,不再允许整体参评。不属于同一主编、同一学科的系列丛书不能整体参评。

(二)多人文章编辑而成的论文集,不能整体申报,只允许其中的某一篇文章单独申报;出自一人之手的论文集,如论述同一课题的或坚持同一领域同一研究方向的,可按专著申报;否则只可取其中一篇文章申报。

(三)成果的作者死亡,申报权属于继承人。

四、成果申报办法

1.申报成果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1)纸质材料

①《黑河市第十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1份;

②成果原件1份,匿名原件或复印件1份;

③佐证材料原件或复印件1份,匿名复印件1份。作者申报成果时,必须持佐证材料原件,经受理成果申报单位验证后方可取回。提供的佐证材料复印件必须完整(包括封面、目录、版权页、正文等),以便评委认定。未经验收人签字的申报成果,不能参评;

④青年作者的申报成果需提交本人及合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青年作者指出版成果时年龄在39周岁(含39周岁)以下。

参加省第十六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除提供以上纸质材料外还需提供

(1)纸质《黑龙江省第十六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1份

(2)电子材料:

①《黑龙江省第十六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Word文档);

②每项成果设2个文件夹,名称分别为“成果主件”、“佐证材料”;

③匿名成果主件1份,尽可能提交Word文档。如无Word文档,专著和编译著也可提供封面、目录图片;论文可提供全文图片;

④匿名佐证材料1份,提交Word文档(列明清单即可);

⑤电子材料只受理三种文件格式,即doc、jpg、wmv(文件类型为doc的为Word文档;jpg为图片文档;wmv为视频文件)。Word文档要求每个不超过2M,图片要求每个不超过1M。

2.申报者自报等级。申报社科成果的作者,可根据自己成果的学术水平和社会影响申报相应的等级,评奖结果只能等于或低于自己申报的等级。

3.申报黑河市第十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不收取申报费;申报省第十六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需缴纳评审费、评奖工作经费200元。

五、申报时间

受理成果截止日期为2014年4月27日。

联系人:邹栋

联系电话:6842155,13029931610。

附:黑河市第十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

  黑龙江省第十六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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