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部、所):
根据黑龙江省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省级艺术科学规划课题鉴定结项工作的通知》,我校现组织2024年度上半年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结项验收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结项需提交的材料目录
①黑龙江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
②立项批复文件;
③项目申请书;
④开题报告;
⑤中期检查表;
⑥最终成果简介(参照结项审批书第五页“主要内容与要求提示”);
⑦项目研究报告;
⑧项目发表论文、出版的专著以及专利和应用证明等。论文复印件需要提供封皮、目录、版权页、正文,专著复印件需要提供封面、目录、版权页、封底、书脊、前言、后记、正文、引文、参考文献;
⑨其他相关材料,如专家签字后的成果鉴定意见、科研项目变更申请等。
二、结项要求
1.项目负责人必须有以第一作者身份完成的研究成果。
2.项目的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研究报告等,研究成果中应注明黑龙江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资助和项目批准号,未注明的不作为验收依据。
3.本次结项工作除报送纸质材料外,还需通过登录“黑龙江省艺术科研项目申报管理系统”(申报网址:http://111.41.199.18:81/)进行网上提交。请申请结项的负责人仔细阅读用户使用手册,了解有关流程和操作规则。
三、其他要求
1.以上所有验收材料经所在部门审查合格后统一由科研秘书报送至科研处项目科。
2.申请结项负责人需按要求完成验收材料目录中各项内容,并按照目录顺序胶钉成册,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同时提供成果原件1份,经科研处审核无误后返回。电子版材料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发送至科研处项目科邮箱hhxyxmk@126.com.
3.我校受理结项材料的时间从即日起至2024年3月18日,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项目科联系。
联系人: 王彩霞
联系方式:6842082
1.关于集中开展省级艺术科学规划课题鉴定结项工作的通知
2.黑龙江省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3.黑龙江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2020年9月版)
4.科研单位用户手册(教师、专家)
5.验收简表
科研处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