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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度(下半年)黑河学院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2014-11-17 20:14     (点击: )

各系(中心、部、所)

根据《黑河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及《黑河学院服务黑河科学发展行动计划(试行)》规定,科研处拟于12月组织黑河学院科研项目及服务地方专项项目结题工作,对部分已完成项目研究任务并申请结题的项目进行验收评审。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结题要求

(一)结题对象

到结题期限的院级项目;研究一年以上,未到结题期限但已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已滚动为省级以上项目的院级项目不用申请结题,待省级以上项目结题验收后即视为该院级项目结题。

(二)成果要求

项目成果形式要与申请书中的预期成果形式一致;黑河学院年度科研项目主持人必须有以第一完成人身份公开发表的成果,项目组成员无成果的项目不予受理,收录在论文集中的论文不能作为项目最终研究成果。

(三)应提交的结题材料

1.学院审批的立项申请书、审批通知书一式三份;

2.专家组签字、加盖所在部门公章的开题报告一式三份;

3.验收报告书一式三份;

4.经费决算表一式三份。决算表中所列经费支出科目及额度应与经费预算表中相一致,经费报销时严格依据经费预算表执行。

5.研究报告(1万字以上,内容应包括问题提出的背景、项目要解决的关键性问题及进展情况、主要研究方法、项目实施的基本过程、成果及突破点、对本项目后续研究的思考)一式三份;

6.研究成果原件及一式三份的复印件(论文、专著类成果的复印件应包括封面、做好标记的目录、版权页、正文,专利和应用证明等其他相关材料);

7.以上材料的电子版;

8.其他相关材料(如已批准的项目变更申请表等)。

请各系(中心、部、所)分管科研工作的领导及科研秘书督促本部门相关项目组做好结题工作。

二、关于延期结题

到期不能正常结题的项目须提前半年提交《黑河学院科研项目变更申请表》,延长期限为6个月或12个月,最多只能延期一次。

三、时间要求

提交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41128日,请各系(中心、部、所)科研秘书按期将材料统一报送至科研处项目科,同时将电子版材料打包发送至项目科邮箱:hhxyxmk@126.com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老师  彭老师

电话:6842082  

附件:

1.黑河学院科研项目验收报告

2.黑河学院服务地方专项项目验收报告

3.黑河学院科研项目结题汇总表

4.黑河学院项目变更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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