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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成果鉴定和课题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2014-05-06 20:11     (点击: )

各系(中心、部、所):

按照《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规定,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将于6月、11月分别组织课题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活动。请各部门做好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的组织、把关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范围

我院受理结项的时间分别在530日、1031日。凡完成研究任务,已达到《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成果要求的,可申请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

二、成果要求

1.必须是自课题审批通知书下达日起课题组成员完成的课题研究成果。

2.课题主持人必须有独立完成或署名列第一的研究成果,课题主持人、第一、第二课题组成员必须参与课题主体研究成果的撰写。

3.规划课题和青年专项课题:服务决策的课题研究至少有1项调查报告、研究报告或决策建议等成果被上级有关部门采纳和应用(提供证明),至少公开发表2篇系列论文;指导实践的课题研究,其主要研究成果在一定范围内初步应用推广(提供证明),至少公开发表2篇系列论文;理论探索的课题研究,至少完成1部学术著作或公开发表3篇以上系列论文。

4.专著或论文发表须注明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类别 + 课题名称 + 课题批准号”。

三、上报材料要求

1.汇编材料一式三份。包括《课题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申请审批书》、课题研究报告、课题成果公报、课题研究成果复印件(专著要有封皮、版权页、目录复印件,论文要有封皮、目录、文章正文的复印件)、研究成果成效佐证材料(成果获奖证书、引用与转载证明、应用效果证明、领导批示、媒体报道、决策采纳证明等)、课题研究过程材料(包括课题审批通知书、课题申请评审书、课题开题报告、研究方案、中期报告、阶段总结、课题变更申请及批件等)。汇编材料要求有材料目录和页码,并进行比较规范的装订。有关装订要求见附表。相关表格可从OA系统下载。

2.成果原件一套。评审后由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存档。

3.汇编材料的电子文件一套。其中的课题成果公报将在黑龙江教育科学规划网上予以发表。

联系人:宋老师

联系方式:6842082

邮箱:hhxyxmk@126.com

附件:

1.材料装订格式

2.课题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申请•审批书

3.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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