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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科学技术)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2014-02-25 20:10     (点击: )

各系(中心、部、所):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项目管理办法》规定,我院拟于20133月份组织省教育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希望各课题组做好项目研究和总结工作,按期结题。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结项要求

1.省教育厅对科研项目集中办理结题验收时间为每年的3月、6月、9月和12月的最后10个工作日,其他时间不予受理。因此,我院集中受理结题的时间为每年的3月、6月、9月和12月的前十个工作日,请各相关课题组根据项目的研究进度,自行选择时间报送结题材料。

2.项目负责人必须有以第一作者身份完成的研究成果;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研究成果中体现的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应与申报时填报单位一致。

3.项目的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研究报告、成果报道等,人文社科类项目成果中应注明“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和项目批准号,每一项成果的标注至多有两项;科技类项目成果应唯一标注“黑龙江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资助”和项目批准号。未注明的不作为验收依据。

4.到期不能完成者要填写《黑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变更审批表》,项目负责人要及时办理申请延期手续,统一报省教育厅审批备案,申请延期最多不得超过1年。

5.凡是项目到期没有结题验收,且没办理申请延期手续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前两名三年内不能再申报省教育厅科研项目。

二、结项需提交的材料

1.科研项目验收申请表(验收报告);

2.科研项目申请书及审批通知书;

3.开题报告(需专家组专家签字,加盖本部门公章);

4.科研项目经费决算表;

5.跨年度的需要有中期检查表;

6.项目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研究报告,带有标注的论文、专著、专利和应用证明等),论文复印件需要提供封皮、目录、版权页、正文,专著复印件需要提供封面、目录、版权页、封底、书脊、前言、后记、正文、引文、参考文献;

7.结项汇总表由科研秘书按照要求统一填写;

8.其他相关材料,如科研项目变更申请等。

三、材料要求

1.以上所有验收材料均一式三份。请科研秘书将审查合格的结题材料按上述顺序排序按期报到科研处项目科。

2.《黑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验收报告》的填写:

①要写清项目编号,项目类别(以项目审批通知书中的项目编号为准);

②项目主持人和课题组成员顺序要与立项时一致。如有变更,必须附有省教育厅审批的《黑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变更审批表》,否则不予结题。

3. 本次结项上报材料截止时间为 2014 3 10

四、联系方式

联系 人:宋老师        

联系电话:04566842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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