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中心、所)处: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省教育厅于2011年6月份组织人文社科项目和科学技术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希望各课题组做好课题研究和总结工作,按期结题。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结题需提交的材料
1.科研项目验收申请表(验收报告)
2.科研项目申请书及审批通知书
3.开题报告(需加盖本部门公章)
4.科研项目经费决算表
5.跨年度的需要有中期检查表
6.项目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研究报告,带有标注的论文、专著、专利和应用证明等)(论文复印件需要提供封皮、目录、版权页、正文,专著复印件需要提供封面、目录、版权页、封底、书脊、前言、后记、正文、引文、参考文献)
7.其他相关材料:如科研项目变更申请等
8.结题汇总由科研秘书按照要求统一填写
二、结题要求
1.以上所有验收材料均一式三份。本次结题上报材料截止时间为
2011年
6月
9日
,受理时间为
6月
9日
全天。请科研秘书将审查合格的结题材料按上述顺序排序按期报到科研处项目科。
2.填写《黑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验收报告》
①要写清项目编号,项目类别(以项目审批通知书中的项目编号为准);
②课题主持人和参加人要与立项时一致。如有变更,必须附有省教育厅审批的《黑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变更审批表》,否则不予承认。课题组成员按申请书中的人员排序填写,如有变更成员的,请以变更申请书为准,按顺序依次填写成员姓名。
3.项目负责人必须有以第一作者身份完成的研究成果;成果中体现的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应与申报时填报单位一致。
4. 项目的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研究报告、成果报道等,成果中应注明“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和项目批准号,未注明的不作为验收依据。每一项成果的标注至多有两项。
5.到期不能完成者要填写《黑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变更审批表》,项目负责人要及时办理申请延期手续,统一报省教育厅审批备案,申请延期一次最多不得超过1年。
6.凡是项目到期没有结题验收的,且没办理申请延期手续,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前两名三年内不能再申报省教育厅项目。
三、 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丽荣
电 话:0456—6842082
附件1: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科学技术)项目结题相关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