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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2011年3月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2011-03-02 20:01     (点击: )

各系(部、中心、所)、处: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省教育厅拟于20113月份组织人文社科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希望各部门有关的课题组做好课题研究和总结工作,按期结题。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结题申请

已到结题时间的课题,课题主持人必须向科研处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申请结题验收。

到期不能结题的课题,需向科研处提出延期结题的申请,并说明理由,统一报省教育厅审批备案。

二、结题程序

填写《黑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验收报告》

①要写清项目编号(以项目任务下达书中的项目编号为准)

项目类别(以项目任务下达书中的项目类别为准)

②课题主持人和参加人要与立项时一致。如有变更,必须配有省教育厅审批的《科研项目变更审批表》,否则不予承认。课题参加人应该是在课题研究中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并有课题研究成果或为课题研究做出贡献的同志。课题组成员按申请书中的人员排序填写,如有变更成员的,请以变更申请书为准,按顺序依次填写成员名字。

三、结题需提交的材料

1、科研项目验收申请表(验收报告)

2、科研项目申请书及审批通知书

3、开题报告(需加盖本部门公章)

4、科研项目经费决算表

5.跨年度的需要有中期检查表

6、项目研究成果(研究报告、论文、专著、专利和应用证明等)(论文和专著需要提供封皮、目录,内容、版权页)

7、其他相关材料:如科研项目变更申请等

8.结题汇总由科研秘书按照要求统一填写

以上所有验收材料均一式三份。本次结题上报材料截止时间为 2011314,受理材料的时间为 314日下午 14:00——1630。请科研秘书将审查合格的结题材料按上述顺序排序按期报到科研处项目科。

四、结题要求

项目负责人必须有以第一作者身份的研究成果;成果中体现的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应与申报时填报单位一致。成果中应注明“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和项目批准号,未注明的不作为验收依据。每一项成果的标注至多有两项。

五、  联系方式

联系人:  宋丽荣 彭传怀

 话:04566842082  

附件1: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科课题结题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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