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
 首页  机构设置  项目管理  成果管理  学科建设  学术交流  科研诚信  规章制度  办事指南  资料下载  科研平台 
中期检查
当前位置: 首页>>项目管理>>中期检查>>正文
关于对我校在研科研项目组织开题和中期检查的通知
2014-10-12 18:10     (点击: )

各系(中心、部、研究所)、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科研项目的管理工作,更好地推进科研项目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黑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省级以上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和《黑河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科研处将对在研科研项目组织开题和中期检查。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开题的课题范围

2014年立项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包括校级课题),2014年度的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除外。

二、中期检查的课题范围

1.2013年立项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包括校级课题);

2.在2013年中期检查中没有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各级各类项目,预计于今年12月结项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除外。

三、开题和中期检查的形式

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开题和中期检查均由各系(中心、部、研究所)统一组织,时间、地点自行安排,需提前2天通知科研处,科研处将派人参加。本次开题和中期检查务必于11月15日前完成。

四、具体要求

1.要求由项目负责人本人汇报,若因出差或其他原因确实不能汇报的,可由项目负责人委托项目组成员汇报。

2.参会人员:系(中心、部、研究所)学术委员会委员、主管科研领导、教研室主任、科研秘书、课题组成员等。

3.各种表格格式要求:请各课题负责人按照课题的下达单位、课题类别选填相应表格,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联系。

4.请于 2014年 11月 15日 前,以系(中心、部、研究所)、各部门为单位统一将开题报告书、中期检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到科研处,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项目科邮箱:hhxyxmk@126.com。

联系人:宋丽荣彭传怀

联系电话:6842082

附件:

1.科研项目开题报告书、中期检查表(按照本人所研究课题的下达单位、课题类别选填相应表格)

2.2014年需开题和中期检查的科研项目汇总表

打印    收藏
关闭窗口

Copyright © 2011-2015    黑河学院科研处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黑ICP备005067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