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部、所):
近日,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开展党的二十大专项研究重点课题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现予以转发,并就具体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请人需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曾主动或被动撤销过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主持人不得申报本次专项课题;有在研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本次专项重点课题。申请人必须能实质性主持、参加课题研究工作,并能够按时完成课题研究任务。一人限报一项。
2.本课题实行限额申报,我校限额3项。
3.本次课题立项只设重点课题,分资助课题和非资助课题,选题要求见附件2。
二、结题要求
1.党的二十大专项研究重点课题要求结题时间为 2023年 11月27日,具体收取材料时间另行通知。
2.本次课题结题成果应包括决策咨询报告(调研报告)(格式详见附件6)、研究报告(格式详见附件7)和公开发表论文至少一篇,其中决策咨询报告(调研报告)查重率应不超过 30%,结题时需提供查重报告。公开发表论文需标注课题信息,并三网(知网或万方、维普)可查。本次课题研究时间较短,不接受变更申请。
三、其他要求
1.请各学院于11月24日前将电子版材料(申请审批表、盲审表、汇总表)发送至项目科邮箱,经科研处形式审核无误后,纸质申请审批表11月26日报送至指定地点。要求:一式3份(A3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2.请各申报学院对申报材料及申请人资质做好审核把关。切实把好课题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
3.行政部门科研人员按照所属学科从学院进行申报。
4.未尽事项请详阅附件或联系项目科。
联系人:王彩霞
联系电话:6842082
邮箱:hhxyxmk@126.com
附件:1.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党的二十大专项研究重点课题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2.党的二十大专项重点课题选题要求
3.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审批表
4.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汇总表
5.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专家盲审表
6.决策咨询报告(调研报告)格式和撰写要求
7.研究报告参考格式
8.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申请审批表
9.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汇总表
科研处
2022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