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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4年度黑河学院科研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
2024-03-01 11:25     (点击: )

各学院(中心、部、所):

根据《黑河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相关要求及结项受理工作安排,2024年我校将于3月、6月、9月分别开展黑河学院科研项目的结项验收工作,对已完成研究任务并申请结项的校级项目进行验收。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结项验收范围

到结项期限的黑河学院科研项目;研究一年以上,未到结项期限但已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重点清理20192020年到期未结项项目。

二、结项材料要求

(一)纸质材料

1.学校审批的立项申请书一式三份;

2.开题报告一式三份(须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专家组签字)

3.中期检查表一式三份(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所在部门公章;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专家组签字)

4.验收报告书一式三份。其中结项验收报告字数不少于5千字。报告内容包括:课题解决的关键性问题,主要研究方法,基本观点或结论,创新点及突破点,成果目录,成果的应用及推广价值,对本课题后续研究的思考等;

5.研究成果原件及一式三份的复印件(论文、专著类成果的复印件应包括封面、做好标记的目录、版权页、正文);

6.其他相关材料,如采纳证明等。

(二)电子版材料

1.项目申请书;

2.开题报告;

3.中期检查表;

4.验收报告书;

5.实名研究成果及匿名研究成果电子版。(请将所发表成果扫描件或照片,粘贴至word文档中,文档名以作者+成果名称命名,分为实名、匿名两个文件夹。)

三、材料报送时间

1.本次受理结项材料的时间截止到320日。6月份集中受理材料的时间为615日到620日,9月份集中受理材料的时间为915日到920不再另发通知。

2.凡立项并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经项目主持人提出申请,项目所在学院(中心、部、所)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由科研秘书将材料统一报送至科研处,不受理个人报送材料。同时将电子版材料打包发送至项目科邮箱:hhxyxmk@126.com

四、项目延期及到期项目清理

1.到期不能正常结项的项目须提前半年提交《黑河学院科研项目变更申请表》,延长期限为6个月或12个月,最多只能延期一次。

2.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科研项目管理水平,提升我校科研项目的完成率,进一步加大我校到期未结项科研项目清理力度。本年度我校将针对到期未结项项目开展清理工作,清理项目结项材料报送日期最晚截止至920日。

3.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各类在研科研项目的中后期管理,加强对本学院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督促检查,引导项目负责人发扬优良学风,集中精力认真对待项目研究,按期拿出高质量成果,完成项目结项工作。

联系人:王彩霞

联系方式:6842082

附件:1.结项验收报告

2.2024年黑河学院科研项目结项验收汇总表

3.黑河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科研处

                         202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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