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部、所):
根据《黑河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相关要求及结项受理工作安排,2024年我校将于3月、6月、9月分别开展黑河学院科研项目的结项验收工作,对已完成研究任务并申请结项的校级项目进行验收。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结项验收范围
到结项期限的黑河学院科研项目;研究一年以上,未到结项期限但已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重点清理2019、2020年到期未结项项目。
二、结项材料要求
(一)纸质材料
1.学校审批的立项申请书一式三份;
2.开题报告一式三份(须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专家组签字);
3.中期检查表一式三份(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所在部门公章;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专家组签字);
4.验收报告书一式三份。其中结项验收报告字数不少于5千字。报告内容包括:课题解决的关键性问题,主要研究方法,基本观点或结论,创新点及突破点,成果目录,成果的应用及推广价值,对本课题后续研究的思考等;
5.研究成果原件及一式三份的复印件(论文、专著类成果的复印件应包括封面、做好标记的目录、版权页、正文);
6.其他相关材料,如采纳证明等。
(二)电子版材料
1.项目申请书;
2.开题报告;
3.中期检查表;
4.验收报告书;
5.实名研究成果及匿名研究成果电子版。(请将所发表成果扫描件或照片,粘贴至word文档中,文档名以“作者+成果名称”命名,分为实名、匿名两个文件夹。)
三、材料报送时间
1.本次受理结项材料的时间截止到3月20日。6月份集中受理材料的时间为6月15日到6月20日,9月份集中受理材料的时间为9月15日到9月20日,不再另发通知。
2.凡立项并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经项目主持人提出申请,项目所在学院(中心、部、所)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由科研秘书将材料统一报送至科研处,不受理个人报送材料。同时将电子版材料打包发送至项目科邮箱:hhxyxmk@126.com。
四、项目延期及到期项目清理
1.到期不能正常结项的项目须提前半年提交《黑河学院科研项目变更申请表》,延长期限为6个月或12个月,最多只能延期一次。
2.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科研项目管理水平,提升我校科研项目的完成率,进一步加大我校到期未结项科研项目清理力度。本年度我校将针对到期未结项项目开展清理工作,清理项目结项材料报送日期最晚截止至9月20日。
3.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各类在研科研项目的中后期管理,加强对本学院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督促检查,引导项目负责人发扬优良学风,集中精力认真对待项目研究,按期拿出高质量成果,完成项目结项工作。
联系人:王彩霞
联系方式:6842082
附件:1.结项验收报告
2.2024年黑河学院科研项目结项验收汇总表
3.黑河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科研处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