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部、所):
依据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相关要求及有关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本年度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结项验收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结项材料审查要点
1.项目名称审核:结项审批书的项目名称与原申请时名称一致;
2.结项成果审核:最终成果形式分为专著、研究报告、论文集等。项目负责人原则上要按照申请书设计的原成果形式进行研究,无特殊原因不得改变最终成果形式。以专著成果形式结项的,专著字数不少于10万字;以研究报告成果形式结项的,研究报告字数不少于4万字,其阶段性研究成果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中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以论文集形式结题的,发表论文不少于6篇,其中中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所有发表的论文必须与申报项目主题高度相关,项目最终成果的总文字复制比不得超过25%(去除本人在项目研究期间发表的论文复制比)。特殊学科确需引用原文导致总文字复制比超过25%的,需提交正式的书面材料说明。成果发表时间应在项目在研期内,项目标注唯一,对于虚构成果名称、发表刊物、刊物期数或作者署名等情况要严格审查。
3.项目研究类型审核:项目研究类型不得任意改变,应用类研究需提供应用转化材料及证明,未提交者不受理结项。
4.项目组成员审核:不得未经批准,擅自调整、增加课题组成员。无变更手续的,结项鉴定书所列项目组成员应与申请书保持一致。
二、报送材料要求
1.结项鉴定审批书单独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含有变更审批表的项目请将变更审批表的批示复印件附在结项审批书数据页后面一起装订。否则视为无变更);
2.汇编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其中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装订材料顺序为:结项鉴定审批书、立项审批书、申请书、开题报告、中期检查、实名成果、成果简介、检测报告、变更表和预算表以及其他佐证材料;
3.最终研究成果材料包括专著书稿、论文及研究报告等。分为实名成果和匿名成果。要求实名成果材料一式1份、匿名成果材料一式3份。实、匿名成果要有书脊,其中实名成果书脊应列有成果名称,项目负责人;匿名成果书脊只体现成果名称;
4.最终成果简介实名1份、匿名3份(A4纸打印订书钉装订后,分别夹在实、匿名材料中);
5.研究报告文献查重报告1份(A4纸打印订书钉装订,纸
质材料提交查重报告简洁版即可);
6.学院结项汇总表1份(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7.电子版结项材料要求:①电子版材料包括结项鉴定审批书、研究报告文献查重报告全文、实名与匿名的研究成果(论文、研究报告等)及实、匿名成果简介。②实、匿名材料分别建立文件夹,要求每篇论文或研究报告要以其名称作为标题,成果简介以“成果名称+简介”作为标题,一律采用Word版本(论文成果需将扫描件或图片粘贴在Word文档中,每篇论文一个独立文档)。
三、其他说明事项
1.本次成果验收鉴定材料受理日期截止至12月6日,逾期不予受理。
2.按照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要求,本次结题重点对2019年度在研未结题项目进行清理撤项,请有关项目负责人抓紧完成结项材料,提交结题成果。
3.未尽事宜请详阅附件或与科研处项目科联系。
联系人: 陈丽华 王彩霞
联系电话:6842082
电子邮箱:hhxyxmk@126.com
附件:1.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管理办法(2019年12月修订)
2.鉴定结项审批书(2020年6月版)
3.实、匿名成果封面设计格式
4.研究报告封底设计格式
5.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中期检查表
6.结项汇总清单(2021年版)
科研处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