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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04-07 08:38     (点击: )

各学院(中心、部、所):

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以及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具体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35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20万元。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二、申报要求

1.2023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实行网络申报。申请人在线申报的同时仍需提交纸质版《申请书》一式6份,并确保线上线下《申请书》内容完全一致。《活页》不需提交纸质版。

2.申请人需登陆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官网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http://www.nopss.gov.cn/),下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网络填报版)并填写相关信息,检查内容无误后(申请书第一行出现“您现在可以上传申请书”的提示)通过项目申报系统上传申请书。项目申报系统于4月20日零时至5月2日17时开放,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未注册系统账号的申报人,请提前注册账号。

三、申报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4月7日—4月12日):请申报人按照公告(见附件1)相关要求,填写申请书、活页及汇总表,各学院于截止日期前将申报材料及本学院申报汇总清单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项目科邮箱。请各申报人按照2023年新版的申请书及活页进行填写。

第二阶段(4月13—4月15日):学校将聘请校外知名专家学者对本年度申报材料进行指导,届时科研处会将专家指导意见及形式修改意见反馈给申报人。

第三阶段(4月16—4月18日):各申报人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并于4月18日之前,将申请书一份、活页一式三份(均A3打印,中缝装订)纸质材料报送科研处项目科,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项目科邮箱。届时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将组织专家进行预评审,提出修改意见。

第四阶段(4月20—5月2日):科研处反馈预评审修改意见,申报人完成最终申报材料修改,并于4月20日—5月2日完成系统填报。各学院统一上报纸质版申请书(每人一式六份)及学院汇总清单至项目科。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项目科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事项

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23年度课题指南》分为综合性选题和各学科选题两个大类,综合性选题为2023年首次设立综合性选题只明确研究主题、范围和方向,申请人须立足选题要求,从不同学科领域、不同研究视角自拟题目进行申报,不得将选题直接作为申报题目。综合性选题申报时,须明确一个主要学科作为申报学科。各学科选题不再区分方向性目和具体条目,申请人可直接按照选题条目申报,也可选择不同视角、方法对选题条目进行调整。综合性选题和各学科选题均可申报重点项目。申请人也可根据《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结合自身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包括重点项目)。课题名称表述要科学严谨、简明规范,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

2.申报工作须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申报项目须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没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5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凡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均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3.行政部门科研人员按其所属学科从各学院(中心、部、所)申报;为便于联系,请扫描附件11中二维码,加入“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群”,同时请各申报人在申请书中填写常用手机号与邮箱,并保持手机畅通;未尽事宜请详阅附件或与项目科联系。

联系人:陈丽华 王彩霞

联系方式:6842082

邮箱:hhxyxmk@126.com

附件:1.全国哲学社科工作办公室: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

2.省哲学社科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3.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23年度课题指南

4.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

5.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课题论证》活页

6.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

7.2023年黑龙江省国家社科基金预评审申报汇总表

8.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

9.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37号)

10.2012-2022年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立项名单

11.“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群”二维码

                                                       

                                                                             科研处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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