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部、所):
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公告》以及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通知》要求,现将2022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重点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课题为60万元、重点课题为35万元、一般课题为20万元、青年课题为20万元。教育部重点课题为5万元、青年课题为3万元。申请人应按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确定申报课题类别,并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二、申报要求
1.2022年度只设国家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指南,其他类别课题不设指南。申报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的,其名称须与指南保持一致,不得自行更改或添加副标题;重大招标课题需参加现场答辩,不参加答辩视为自动放弃。流标的重大和重点课题,可以通过委托形式进行研究。其他类别课题由申请人自拟课题名称,鼓励开展反映国家需要和国际趋势的前瞻性、创新性课题研究。自拟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
2.本年度实行限额申报、试行网络申报。通过省内初审推荐的课题按要求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中的“项目申报系统”中申报,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按该系统要求办理。 (平台网址:http://221.239.119.30/indexAction!to_index.action)
三、申报工作安排
1.第一阶段(2月13日—3月2日):申请人按照申报通知有关要求填写《申请书》(或《投标书》)和 《活页》电子稿(特别是重点做好“课题设计论证”和“研究基础”部分的准备,其他基础数据部分也要准确撰写,便于后期在平台上填写),各学院于截止日期前将申报材料及本学院申报汇总清单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项目科邮箱。
2.第二阶段(3月3日—3月4日):科研处形式审核并反馈修改意见。
3.第三阶段(3月5日—3月17日):省教育科学规划办根据限额确定拟推荐课题名单,拟推荐相关申报人登录平台进行“个人用户注册”。
4.第四阶段(3月18日—3月21日),课题申请人在平台上填写并导出《申请书》,加盖单位公章后,全文扫描在一个文档中,跟 PDF 版本的《活页》一起提交到平台上。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四、其他要求
1.申报国家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需报送加盖公章的纸质《投标书》,采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一式8份(原件1份,复印件7份)。其他类别课题的《申请书》、《活页》和《申报数据汇总表》均无需纸质版。待立项公布后,已立项课题提交1份带有负责人及成员签名、单位盖章的纸质申报材料,交省教育科学规划办。
2.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5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申报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 者,一经查实将予通报批评;如获立项即予撤项,5年内不得申
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凡在课题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
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均被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3.行政部门科研人员按其所属学科从各学院(中心、部、所)申报;未尽事宜请详阅附件或与项目科联系。
联系人:方 悦 王彩霞
联系方式:6842082
邮箱:hhxyxmk@126.com
附件:1.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公告
2.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通知
3.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指南
4.2022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重大重点投标
5.2022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国家一般、国家青年、教育部重点、教育部青年、教育部专项)-申请书
6.2022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国家一般、国家青年、教育部重点、教育部青年、教育部专项)-活页
7.2022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申报课题汇总表
8.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细则
9.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
237号)
科研处
2022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