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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2018-11-20 14:56     (点击: )

各学院:

根据黑龙江省社科联文件要求,2018年度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主课题和地方服务专项课题)结题验收工作即将开始,本次结题验收主要依托课题管理网络平台进行,根据《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1月19日-27日:课题组通过课题管理网络平台填报结题材料,科研处审核结题材料。(网址 http://210.46.97.225/project/project_login.html)

12月3日-7日:省社科联课题办审核结题材料。

12月8日-13日:省社科联课题办组织专家开展网络评审。

12月14日-19日:课题组根据专家网络评审意见完善结题材料。

12月20日-21日:省社科联课题办审核结题材料,汇总评审结果。

12月底:省社科联课题办组织专家集中评审,初步确定课题验收结论。

1月初:课题组根据专家集中评审意见完善结题材料。

1月中旬:省社科联审核结题材料,公布课题结题验收结果。

   二、需提交材料

   1.《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结题验收书》。

   2.课题最终研究成果(要求为决策咨询报告,不少于8000字)。

   3.《社科成果要报》稿件(以对策建议为主,来自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可提交多篇稿件,每篇内容独立且2000字左右,见附件2、附件3)。

4.结题佐证材料(含成果应用证明材料)。

三、验收办法

1.省社科联组织专家对课题研究成果进行评审验收,验收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

   2.申请结题课题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验收结论判定为不合格:

   (1)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研究内容或研究计划(以课题立项答辩和中期检查专家评议结果为参照)。

   (2)未按计划完成课题研究任务。

   (3)必要的佐证材料不完整或数据虚假。

   (4)研究成果质量低劣,无实用价值。

   (5)剽窃他人成果或有其他侵权情况。

6)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或有不良政治倾向。

3.课题研究成果在公开发表、出版或内部呈送时,须在显著位置注明“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字样。未注明者,不能作为结题佐证材料。

4.课题研究成果(含最终成果、阶段性成果)在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中的“总文字复制比”如为15%以上,则验收结论为不合格。如有特殊情况,需出具书面说明并经评审专家认定。

5.课题研究成果被省委、省政府或省直部门决策采纳(以领导批示或已将成果观点、对策建议写入省直部门以上相关文件为准),其验收结论原则上为良好及以上。

四、结题办理

1.对验收结论为优秀、良好或合格的课题成果,将由省社科联向课题组颁发结题证书。

2.对验收结论为优秀或良好的课题成果,由省社科联通过《社科成果要报》报送至省委、省政府和相关厅局单位,并通过结集出版、网络宣传或期刊发表等方式进行推介

3.对验收结论为优秀或良好的课题成果,由省社科联在结题后1个月内向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拨付剩余经费;如验收结论为合格,则不再拨付经费。

4.不能按期提交结题材料的课题,或再次验收结论仍为不合格的课题,将予以撤消处理,追回已付课题经费,课题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省社科联各类课题。

五、其他

1请各课题组根据课题结题时间安排,按时填报或修改完善结题材料,由科研处进行审核,具体纸质材料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2联系人:孙兴威  

   联系电话:6842082

附件: 1.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2.关于《社科成果要报》征集稿件的通知

3.《社科成果要报》稿件范例

                                                        科研处

                                                     201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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