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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下半年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
2018-10-16 14:41     (点击: )

各学院(中心、部、所)、各处室:

依据省教育科学规划办要求,我校现开展2018年下半年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及结项要求

1.2018年下半年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结项材料受理时间从即日起1026日。

2.各学院要严格按照《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成果要求》对本院提交结项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组织专家对其成果学术性进行评审与鉴定。

1)研究成果必须是自项目审批通知书下达日起项目组成员完成的项目研究成果。

2)项目主持人必须有作为第一作者完成的研究成果,项目主持人、第一、第二项目组成员必须参与项目主要研究成果的撰写。

3)专著或论文发表须注明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类别 + 项目名称 + 项目批准号”。

3.2011 年、2012 年立项的课题本次必须结题。不提交结题或结题未通过的,将予以撤项。

4.为了推进教育科研与行政工作的有效衔接,与教育教学工作深度融合,所有准备结题的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课题组要提供真实可靠的证明材料。其课题研究成果或已为相关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政府等的决策提供了咨询服务,或已直接服务于改进教育教学实践,提高了教学质量,推动了学校特色发展,或已在一定的领域、范围内转化、推广、应用。无应用证明的课题材料不予受理。

二、报送材料要求

请各学院科研秘书于材料受理截止日期前将结项材料及汇总表(需本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报送至科研处项目科,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项目科邮箱hhxyxmk@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一)重大、重点课题

1.课题结题汇编材料一式五份,具体格式及装订要求见附件 2

2.汇编材料电子稿文档一份。电子稿中不需提交论文扫描件和过程性佐证材料。

(二)备案课题

1.课题结题汇编材料一式三份,《结题申请·审批书》纸质材料一式三份,专家鉴定意见一式三份。采用证明、专家鉴定意见不予返回,请自行留好备份。

2.汇编材料电子稿文档一份。电子稿中不需提交论文扫描件和过程性佐证材料。

三、程序、形式与相关规定

1.重大、重点课题成果鉴定工作由各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初审把关和推荐,由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组织相关专家进行成果鉴定。

2.成果鉴定意见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成果鉴定等级为合格及以上的课题,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在《结题申请·审批书》相应位置加盖公章,填写鉴定等级、课题结题时间。对于成果鉴定等级为不合格的课题要退回补充研究。

3.对于符合相关条件的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验收时可免于成果鉴定(具体条件见附件 4)。需要课题组先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查合格,可以免于鉴定。免于鉴定课题不评定等级,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在《结题申请·审批书》相应位置加盖公章,注明“免于鉴定”、课题结题时间。

4.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项目科联系。

联系人:孙兴威  

联系方式:6842082

附件:1.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成果要求

2.课题汇编材料装订格式

3.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申请•审批书

4.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成果免于鉴定条件

5.研究报告参考格式

6.项目经费决算表模板

7.课题鉴定结题评审标准和专家用表

8.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

9.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汇总表

                                                                   科研处

                                                               2018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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