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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省教育厅科研业务费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8-09-05 14:25     (点击: )

各学院:

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基本科研业务费政策有关事宜的函》及《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要求,为贯彻落实我校“十三五”发展规划,积极推动我校专硕立项建设工作顺利进行,贯彻省巡视整改工作意见,我校现组织2018年度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项目申报工作

一、资助类别及结项要求

黑龙江省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用于支持高校开展自主选题研究工作,重点支持青年教师提升基本科研能力,支持优秀创新团队建设,开展多学科交叉的基础性、支撑性和战略性研究;支持加强科学研究的基础性工作;支持学校科研人员队伍建设工作以及科研人员开展自主选题科学研究工作。此项目由学校评审后上报省教育厅备案,属省教育厅项目,每人仅限报1项,研究周期一般为1-2年。

(一)科研创新团队建设专项项目

为加快学校高水平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凝聚一批优秀的科研创新人才,提升学科建设水平,保证科学研究持续快速发展,设立科研创新团队建设专项项目,每项资助经费5万元。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1.团队具有较强的政治思想觉悟,品德高尚,责任心强,踏实肯干,敢于创新,具有科学献身精神;具有较强的合作精神,能协同攻关;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

2.团队负责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

3.团队有明确研究目标规划并已形成明确的研究方向,一般不多于5人。

4.除上述条件外,团队负责人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黑河学院学术骨干;

2)具有博士学位教师;

3)主持过厅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4)作为第一作者出版过学术著作;

5)作为第一获奖人获得过厅局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

团队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二方可结项,其中团队负责人须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项目方面,获批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或获得到账经费不低于资助经费两倍的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可累计)。

2.在著作方面,公开出版由学校认定的国家一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1部。

3.在论文方面,在学校核定的权威B类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

4.在奖励方面,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1项(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位,二等奖前三位,三等奖第一位),或厅局级科研成果二等奖2项(个人排名第一位)。

5.在专利方面,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个人排名第一位)。

(二)基地研究专项项目

为加强学校省级及以上科研平台建设,推出高水平学术研究成果,支撑学科建设,设立基地研究专项项目,每项资助经费5万元。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1.基地负责人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独立开展、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能作为课题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2.基地负责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

3.基地有明确研究目标规划,研究方向须符合学校省级及以上科研平台研究方向,一般不多于5人。

4.除上述条件外,基地负责人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黑河学院学术骨干;

2)具有博士学位教师;

3)主持过厅(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4)作为第一作者出版过学术著作;

5)作为第一获奖人获得过厅(局)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

基地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二方可结项,其中基地负责人须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项目方面,获批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或获得到账经费不低于资助经费两倍的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可累计)。

2.在著作方面,公开出版由学校认定的国家一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1部。

3.在论文方面,在学校核定的权威B类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

4.在奖励方面,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1项(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位,二等奖前三位,三等奖第一位),或厅局级科研成果二等奖2项(个人排名第一位)。

5.在专利方面,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个人排名第一位)。

(三)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专项项目

为深入实施协同创新工程,推进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提升学校协同创新水平,设立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专项项目,每项资助经费5万元。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1.中心负责人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有一定的协同创新能力;中心有明确协同单位。

2.中心负责人有一定研究基础或参与过协同创新中心建设。

3.中心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

4.中心有明确研究目标规划并已形成明确的研究方向,一般不多于5人。

5.除上述条件外,团队负责人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黑河学院学术骨干;

2)具有博士学位教师;

3)主持过厅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4)作为第一作者出版过学术著作;

5)作为第一获奖人获得过厅局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

中心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二方可结项,其中中心负责人须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项目方面,获批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或获得到账经费不低于资助经费两倍的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可累计)。

2.在著作方面,公开出版由学校认定的国家一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1部。

3.在论文方面,在学校核定的权威B类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

4.在奖励方面,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1项(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位,二等奖前三位,三等奖第一位),或厅局级科研成果二等奖2项(个人排名第一位)。

5.在专利方面,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个人排名第一位)。

(四)领军人才梯队建设专项项目

为培养建立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高水平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为建设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储备人才,设立领军人才梯队建设专项项目,每项资助经费5万元。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1.领军人才梯队能坚持正确的政治发展方向,在所从事的领域具有一定科研优势,学术、技术水平在省内具有一定影响力。

2.领军人才梯队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规定的学科名称,且必须是一级学科下设的二级学科基础上建立的人才梯队。

3.领军人才梯队有明确研究目标规划已形成明确的研究方向,一般不多于5人。

4.负责人在本领域已取得明显科研业绩,年龄不超过40周岁。

5.除上述条件外,负责人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黑河学院学术骨干;

2)具有博士学位教师;

3)主持过厅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4)作为第一作者出版过学术著作;

5)作为第一获奖人获得过厅局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

领军人才梯队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二方可结项,其中带头人须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项目方面,获批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或获得到账经费不低于资助经费两倍的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可累计)。

2.在著作方面,公开出版由学校认定的国家一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1部。

3.在论文方面,在学校核定的权威B类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

4.在奖励方面,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1项(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位,二等奖前三位,三等奖第一位),或厅局级科研成果二等奖2项(个人排名第一位)。

5.在专利方面,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个人排名第一位)。

(五)科学研究创新专项项目

根据学校科研发展总体规划,为提升学校科研水平和服务社会能力,推动科研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特设立科学研究创新专项项目。主要资助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教师,每项资助4万元。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1.申报者及项目组成员有较强的政治思想觉悟,品德高尚,责任心强,踏实肯干,敢于创新,具有科学献身精神

2.申报者应具有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年龄不超过40周岁;

3.申报者要有一定的研究能力,近五年在本学科领域有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的科研成果。

项目组须满足下列条件之方可结项

1.以论文结项的,论文内容必须围绕本课题研究主题,其中课题主持人公开发表中文核心论文1篇或俄罗斯《Перечень российских рецензируемых научных журналов, в которых должны быть опубликованы основные научные результаты диссертаций на соискание ученых степеней доктора и кандидата наук》目录论文2篇,项目组成员公开发表省属高校学报论文2篇。

2.以著作结项的,项目负责人需公开出版由学校认定的国家一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1部,项目组成员公开发表省属高校学报论文2篇。

二、项目申报、立项及管理

(一)项目申报与立项

1.项目坚持集中申报、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的原则。具体程序为:项目申报者按照相应类别填报申报书,并对申报书内容的真实性、项目的科学意义、研究方案的可行性负责,经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审查通过后,统一报送到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经形式审查后,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评审,根据专家打分取平均分,按分数择优支持(有2个及以上专家持反对票的不予支持立项),学校公示无异议后统一将评审结果书面材料报送到省教育厅备案。

2.申报者无黑龙江省教育厅类在研项目;申报者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申报者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前两名参与其他项目的申报;同一人最多只能参与两个项目的申报;项目参加者必须征得本人同意,由本人亲自签名,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3.项目申报工作由各学院各部门统一组织,科研处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行政部门人员申报科研项目时应按所属学科从各学院申报无研究基础的行政人员不得申报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项目。

4.基本科研业务费不予资助的项目包括:与各级各类科研计划选题重复或与企事业单位已有成果、已公布有重大进展的科研项目选题重复的研究项目;与国际国内科研工作重复的研究项目(能够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除外)。

(二)项目管理

1.按照省教育厅要求,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申报书计划开展研究,并于研究期间每年10月末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年度进展报告;

2.项目立项后不得变更与项目申报书有关的内容不得延期,如未按期提交结项验收材料,学校将追回全部项目经费;

3.研究成果应标注“黑龙江省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黑河学院专项资金项目(编号:)资助”且为唯一标注

三、经费管理

1.立项项目的资助经费属省财政拨款,申请人应按照《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2.项目经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核算、集中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对于所立项目,学校不再给予配套经费。受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在财务部门和科研管理部门的指导下,按项目预算支配、使用经费,任何单位、个人无权截留、挪用。使用范围仅限于与本项目有关的内容,不得超出项目申报书中所列出的开支范围,项目结项时需按照项目经费实际花销填写项目经费决算表。项目研究经费形成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知识产权等),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四、其他要求

)各学院要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努力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各初评单位应组织学术委员会或专家组认真审核申请书中各项内容,特别是要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选题和论证的科学性及可行性以及项目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确保达到要求。科研秘书要做好项目汇总及报送工作,切实保证材料的完整性。

)项目申报所需相关材料(申请书、活页),请登录学校OA系统下载。本次项目申报工作将采取电子邮件申报的方式进行。各学院(部门)科研秘书统一将电子版材料(申请书、活页或盲审表、汇总表)打包发送至科研处项目科邮箱hhxyxmk@126.com,电子版材料邮件主题需注明“XXX学院(部门)2018年度省属本科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汇总表报送至科研处项目科。项目申报日期截止至9月16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孙兴威  

联系电话:6842082

附件:

1.2018年度黑龙江省省属高等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项目申请书

2.黑龙江省教育厅科研业务费科研项目盲审表

3.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

   4.2018年基本科研业务费支持项目情况汇总表

                                                        科研处

                                                         2018年9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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