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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2018-03-21 14:52     (点击: )

各学院(中心、部、所):

日前,全国社科规划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为提高项目完成效率,从2018年开始,全国社科规划办进一步加大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和西部项目的清理力度。具体安排如下:2012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期限为2018年7月30日;2013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期限为2019年3月31日;2014年立项项目清理期限为2019年10月31日。务必在相应日期之前将结项材料报至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个别难度较大的基础研究项目可以在清理期限之前申请延期,但要如实说明延期原因、项目进展情况和阶段性成果发表情况等,并承诺完成时间。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或延期申请的项目一律作终止处理。

请单位务必重视项目中后期管理,加强对本单位国家社科基金在研项目特别是被清理项目的督促检查,引导项目承担者发扬优良学风,集中精力认真对待课题研究,按期拿出高质量成果。

未尽事宜请于科研处项目科联系

联系人:孙老师 方老师

联系电话:6842082

科研处

2018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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