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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语委2018年度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黑龙江汉语方言调查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8-03-16 14:51     (点击: )

各学院(中心、部、所)、各处室:

为贯彻中央关于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的精神,落实相关任务要求,教育部、国家语委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以语言资源调查、保存、展示和开发利用等为核心的各项工作。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启动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的通知》以及《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建设的通知》,将开展2018年度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黑龙江汉语方言调查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条件

1.申报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语保工程各项规章制度。

2.申报人一般应具有语言学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须有2名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书面推荐。

3.申报人应在相关领域具有较为丰富的研究成果或经验,调研类课题申报人应在语言方言调查领域具有较丰富的研究成果或经验,母语者、对该语言方言有调查研究经验者或承担过相关调查研究任务者优先考虑。

4.申报人应具备相关课题研究资质,能熟练运用国际音标记录语音,能够承担汉语方言国际音标记音、转写等工作。

5.申报人所在单位能够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6.以往语保工程课题被撤项或验收不合格者不得申报新课题。

二、相关申报及结项要求

1.本次专项课题针对黑龙江省汉语方言调查,实行限额申报,省内各高校限额5项,每项8万元。

2.本课题研究周期为1年,项目验收日期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

3.申报人应在通知发布后选择方言调查点,开展相关课题论证。参照申报书填写说明及《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认真填写《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专项任务申报书(调研类)》。任务书内容包括专项任务实施方案、经费预算、申报人所在单位提供的条件保障等。

4.专项任务经费原则上将于立项结果公布后由教育部语信司直接下达到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在此期间内课题负责人应积极配合做好立项信息(含财务信息)采集与核对工作。

5.课题负责人需在研究周期内,提交包含纸笔记录的《汉语方言调查手册》1套以及手册中明确规定需交摄录文件电子版1套。

四、其他要求

1.请各科研秘书于2018年3月19日前将学院电子版申报材料及汇总表打包发送至项目科邮箱hhxyxmk@126.com,待课题评审正式确认立项后,再提交纸质材料。

2.行政部门科研人员按所属学科从学院进行申报。

3.未尽事宜请与项目科联系。

联系人:孙兴威 方悦

联系电话:6842082

科研处

2018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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