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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黑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
2018-03-13 14:48     (点击: )

各学院(中心、部、所)、各处室: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及《黑龙江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10修订)》规定,我校随时受理黑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项申请材料,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结题要求

1.项目负责人必须有以第一作者身份完成的研究成果;项目组成员前两名须有研究成果。

2.人文社科类项目成果中应注明“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和项目批准号,每一项成果的标注至多有两项;科技类项目成果应唯一标注“黑龙江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资助”和项目批准号。未注明或多标注不作为验收依据。

3.人文社科类项目以论文结项,其成果至少有一篇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科技类项目以论文结项,其成果至少有一篇,期刊源包括我省本科高校学报、国家中文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目录为准)、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SCI和EI索引的期刊、ISTP索引的国际学术会议。

二、结题需提交的材料

1.黑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验收审批表;

2.科研项目经费决算表;

3.科研项目审批通知书及申请书;

4.开题报告;

5.中期检查表;

6.项目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研究报告,带有标注的论文、专著、专利和应用证明等),论文复印件需要提供封皮、目录、版权页、正文,专著复印件需要提供封面、目录、版权页、封底、书脊、前言、后记、正文、引文、参考文献;

7.其他相关材料,如科研项目变更申请等。

三、材料要求

1.纸质材料包括

①单独的黑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验收审批表一式四份(无需装订);②以上1-7所有验收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册。

电子版须形成一个pdf格式的图片(不大于10M)发送至项目科邮箱:hhxyxmk@126.com

2.《黑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验收报告》的填写:

①要写清项目编号,项目类别(以项目审批通知书中的项目编号为准);

②课题主持人和课题组成员顺序要与立项时一致。如有变更,必须附有省教育厅审批的《黑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变更审批表》,否则不予结题。

3.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项目科联系。

联系人:孙兴威 方悦

联系电话:6842082

科研处

2018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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