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
 首页  机构设置  项目管理  成果管理  学科建设  学术交流  科研诚信  规章制度  办事指南  资料下载  科研平台 
动态信息
当前位置: 首页>>项目管理>>动态信息>>正文
关于开展黑河学院科研经费自查工作的通知
2018-01-13 14:39     (点击: )

各学院(中心、部、所)、各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以及高校科研经费监督管理工作,促进高校科研事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切实保障我校科研经费使用诚信化、合理化,促进科研经费的有效利用。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50号)、《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黑办发〔2017〕1号)和《黑河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修订)》(黑院政发〔2017〕140号)等文件要求为出发点,我校决定开展科研经费管理自查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科研经费自查的范围

2015年以来承担的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及横向科研项目的经费管理与使用,经费使用时间从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二、时间安排

2018年1月-2月22日,各学院(中心、部、所)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

2018年2月26日,由纪检监察处、财务处、科研处组成检查小组进行检查。

三、工作安排

(一)工作流程

各学院(中心、部、所)开展本单位科研项目经费自查工作,项目负责人进行自查,填写《黑河学院科研经费管理使用自查表》,报送所在单位;各学院(中心、部、所)汇总本单位项目自查情况,形成《科研经费管理与使用自查报告》,由各学院(中心、部、所)审查并签字盖章后报送科研处,报送时间截止到2018年2月23日。

(二)自查内容

(1)是否存在以任何形式挪用、侵占、骗取科研经费;

(2)是否存在编造虚假合同,编制虚假预算;

(3) 是否存在将科研经费转拨、转移到利益相关的单位或个人;

(4)是否存在购买与科研无关的设备、材料;

(5)是否存在虚构经济业务,使用虚假票据套取科研经费;

(6)是否存在科研经费中报销个人家庭消费支出;

(7)是否存在虚列、伪造名单,虚报冒领科研劳务性费用;

(8)是否存在借科研协作之名,将科研经费挪作他用;

(9)是否存在设立“小金库”;

(10)是否按经费预算使用科研经费;

(11)是否存在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四、工作要求

各学院(中心、部、所)、项目组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学校对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自查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按照自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加强我科研项目经费监督管理工作,保障科研项目高效实施,规范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提升各单位和项目负责任人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

科研处

2018年1月5日

打印    收藏
关闭窗口

Copyright © 2011-2015    黑河学院科研处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黑ICP备005067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