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部、所)、各处室:
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将从即日起开展2017年度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课题申报要求
1.本年度设立的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研究专项,可围绕建设教育强国、教育现代化和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等进行立项研究。
2.本年度设立服务教育决策专项课题。可围绕当前省教育行政部门中心工作,具有前瞻性、创新性的服务决策类课题。如各级各类教育优质资源共享研究、高校间学分认定及转换研究、职业院校适应地方经济发展的专业调整研究、基础教育学校师资区域内流动对策研究、家庭与社区教育研究等。
3.专项申请人一般应具有副高级(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
4.服务决策的专项研究限期一年完成,基础性研究限期两年完成。专项课题实行限额推荐制度,我校推荐名额为3项。
5.有在研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的申请人不能申报此次专项项目。
三、课题申材料报送及相关安排
1.材料要求:《省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申请·评审书》一式七份(A3纸正反面复印、中缝起码装订)、学院申报汇总表一份。由各学院科研秘书统一报送。同时需提交上述材料电子版及项目评审活页电子版至项目科邮箱hhxyxmk@126.com,相关表格见附件。
2.本次项目申报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科研处将严格按照省文件要求,组织专家进行匿名评审,择优推荐,届时会将初评结果于校内网站公示。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立项。
3.专项课题申报材料受理时间截止至2017年12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4. 行政部门科研人员按其所属学科从各学院(中心、部、所)申报。
5.报送地点:明德楼105科研处项目科
联系人:孙兴威 方悦
联系电话:6842082
科研处
201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