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部、所):
根据《黑龙江省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规定,我校将于2017年3月-6月份组织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结项需提交的材料
①黑龙江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及成果简介;
②立项申请书及任务下达书;
③开题报告;
④项目中期检查表;
⑤研究报告;
⑥项目研究成果(带有标注的论文、专著、专利和应用证明等),论文复印件需要提供封皮、目录、版权页、正文,专著复印件需要提供封面、目录、版权页、封底、书脊、前言、后记、正文、引文、参考文献;
⑦其他相关材料,如专家签字后的成果鉴定意见、科研项目变更申请等。
二、结项要求
1.项目负责人必须有以第一作者身份完成的研究成果。
2.项目的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研究报告等,研究成果中应注明黑龙江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资助和项目批准号,未注明的不作为验收依据。
三、其他要求
1.以上所有验收材料经所在部门审查合格后统一由科研秘书报到科研处项目科。
2.《黑龙江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的填写:
①要写清项目编号,项目类别(以项目审批通知书中的项目编号为准)。
②课题主持人和课题组成员顺序要与立项时一致。
3.申请结项者需填写验收材料目录,并按照目录顺序一式四份上交纸质材料。同时将电子文件(打包以课题负责人姓名+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结项材料作为文件名)发送至科研处项目科邮箱。
4.我校受理结项材料的时间从即日起至2017年6月8日,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项目科联系。
联系人:宋老师 孙老师
联系方式:6842082
邮箱:hhxyxmk@126.com
科研处
201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