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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督促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结项及进行经费报销的通知
2016-11-18 14:49     (点击: )

各学院(中心、部、所):

为加强我校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管理工作,保证科研项目按照研究计划进行,实现科研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研究计划进行,加强执行力度。逾期不结的项目我校将参照《黑河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黑院政发〔2015〕150号)第八条第三项中第5条的规定给予撤销项目,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准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并追回下拨经费。

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增强预算执行的时效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负责人务必在 12月 16日 下班前办理科研项目经费的报销工作。

财务处推出了“黑河学院财务处”微信公众号服务平台,校内师生在微信端完成个人身份认证和微信绑定后,即可通过移动终端随时实现个人工资的查询和科研经费查询等功能。项目经费负责人可通过客户端按年度查询科研项目的财务号、余额、明细账、月度汇总、年度汇总等信息。因此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负责人要及时关注此微信平台,在进行科研项目经费报销时,科研处不负责查询科研项目预算科目的财务号码工作,需由项目负责人自行查询和填写科研项目预算科目的财务号码。

各部门(中心、部、所)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大科研项目研究的督促力度,保证科研项目按照研究计划进行,使各级各类科研项目不流失,并积极配合科研处、财务处做好年终科研项目经费决算工作。

科研处

2016 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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