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部、所):
国家民委已开始组织2016年度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后期资助项目范围
主要资助对民族工作和民委工作有重要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尤其是时效性、针对性、应用性强的成果(含学术专著、研究报告、资料汇编等),通俗读物、论文集、教材、软件、译著等不在资助之列。
二、后期资助项目申报条件
(一)每个申报者每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二)申报的项目必须已完成研究任务的80%以上;
(三)如有下列情况,不得申报:
1.成果完成不足80%,尚不能在已有成果基础上进行转化;
2.核心内容已经出版或发表的成果;
3.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或严重不符合学术规范;
4.已获省部级及以上项目的研究成果。
三、项目管理
(一)后期资助项目的管理按照《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执行。经费资助额度为1-5万元,实际经费资助额度以评审结果为准。项目经批准立项并签订协议后,即可获得经费资助。首期拨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资助总额的80%。
(二)后期资助项目原则上在半年内完成,确有需要应提前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可延长至一年。
(三)后期资助项目完成全部研究工作后,由国家民委组织专家进行鉴定。鉴定合格后方可结项。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请在OA系统下载并填写申请表及《成果介绍》活页,经所在部门资格审查后,由科研秘书统一报送材料。
(二)报送材料包括:申请表(附件1)报送一式5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成果介绍》活页一式3份,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申报成果一式3份,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果介绍》活页及申报成果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和所在单位等个人信息,否则取消申报资格。另需撰写成果核心内容一式1份(主要包括对问题的描述、原因分析、对策建议等,不超过5000字)。
(三)以少数民族文字成果申报须附规范汉字稿。
(四)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项目科邮箱hhxyxmk@126.com。
(五)行政部门科研人员按其所属学科从各学院(中心、部、所)申报。
六、报送时间
申报材料报送时间截止到2016年10月10日。
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项目科联系。
联系人:宋丽荣 孙兴威
联系电话:6842082
科研处
201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