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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十三五”高等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6-05-17 15:52     (点击: )

各学院(中心、部、所):

为更好地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落实国家、教育部和我省“十三五”有关高等教育发展规划,进一步深化黑龙江省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推进我省群众性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深入开展,充分发挥团队研究的作用,提升高等教育研究质量,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决定,组织开展“十三五”省高教学会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我校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组织要求

各学院(中心、部、所)学术委员会组织初评,推荐申报项目不受数量限制。对选题相近或研究内容雷同的课题,各学院(中心、部、所)应协调解决,择优推荐。

二、申报条件

1.课题申报者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在课题研究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2.以往承担的省高教学会课题必须已经结题,课题无故流失或未结题者不能申报新课题。可在今年上半年结题的,可以同时申报新课题(如结题未通过,则新课题不予立项)。

三、申报事项

课题申报者可参照省高教学会提出的“十三五”教育科研课题指南索引自行选题,题目表述要简洁明了。选题范围应侧重于黑龙江高等教育综合改革中关于高等教育发展战略、高等教育国际化、区域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教育教学改革、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工作、研究生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等研究领域。选题要重视提高质量的创新性研究、基于实证的决策性研究、问题导向的应用性研究,强化实践的普适性研究,提高选题的针对性和成果的实效性。

1.申报类别

课题分重点课题、规划课题和青年专项课题三类。

(1)重点课题

选题要以国家和黑龙江省高教改革和发展中的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成果针对我省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对促进黑龙江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有较高的应用和推广价值,能够推出高质量教育科学研究成果的重点项目。

申报重点课题的负责人必须具备副高职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具有主持省部级相关教育科研课题的经历和良好信誉。

(2)规划课题

选题要侧重应用研究,要适应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需要,能够有效解决我省、学校或本学科教育、教学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研究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应用实效性。

申报规划课题的负责人必须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以上学位,具有组织项目研究与实施的能力。

(3)青年专项课题

选题应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研究,以鼓励青年教师热爱教育教学工作、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提高教学质量为目的。

申报青年专项课题的负责人必须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以上学位。课题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年龄均不得超过40岁。

2.申报要求

(1)课题申请人按要求填写《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立项申报书》一式五份,严格按申报书要求规范填写,可另加附页。其中课题组成员填写的内容要经过本人同意。

(2)每名申报者只能申报1项课题,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2个以上课题,课题组成员参与人数不得超过9人或少于5人。特殊情况需要说明,鼓励跨学科、跨单位组建课题组。

(3)申报课题原则上应在1~3年内完成,研究周期从立项通知下发之日算起。

(4)行政部门科研人员按其所属学科从各学院(中心、部、所)申报。

3.报送事宜

(1)各学院(中心、部、所)学术委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填写《省高教学会“十三五”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立项申报汇总表》并加盖部门公章,由科研秘书统一报送科研处项目科,不受理个人直接报送的项目。

(2)申报部门统一报送的材料包括:《课题立项申报书》一式5份,《课题立项申报汇总表》1份。以上材料需要同时提交电子版至项目科邮箱。

四、其它事项

1.立项审批

省高教学会将按照课题管理办法,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推荐上报的课题进行评审,经会长会议审核,择优确定批准立项的各类课题,将在学会网站公示,以正式文件下达。

2.经专家评审、省高教学会审核、网上公示后的重点课题,省高教学会将择优推荐申报中国高教学会“十三五”高教研究课题。

3.结题时限

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将从课题批准立项的第二年起组织课题结题验收工作,通过结题验收者,可获发结题证书,同时具备后期课题的申请资格。

4.课题受理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2016年5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5.评审费用

每项申报课题须缴纳评审费100元。

报送地点:明德楼105室

联系人:宋丽荣

联系电话:6842082

科研处项目科邮箱:hhxyxmk@126.com

科研处

2016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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