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部、所)、各处室:
为做好学校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根据《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教育部令第35号)文件要求,按照《黑河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黑院政发〔2015〕202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学校新一届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构成
我校学术委员会由25人组成,其中,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学院、部、研究中心主要负责人除外)的专任教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学校可以根据需要聘请校外专家及有关方面代表,担任专门学术事项的特邀委员。
二、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任职资格
(一)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二)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
(三)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
(四)具有教授或其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五)原则上应为该学院(部、研究中心)学术分委员会委员;
(六)身心健康,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三、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推选程序和产生办法
(一)按照学术委员任职条件和候选人分配名额(见附件),由二级学院(部、研究中心)学术分委员会推荐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各学院(部、研究中心)应当遵循“公开推荐、民主选举”原则产生并推荐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经过充分酝酿,并进行公开公正的推荐、遴选和民主选举等程序,充分反映学术分委员会和广大教师的意见,推荐的候选人应考虑其学术修养、专业水平和学科代表性。具体可参照以下步骤实施:
1.学院(部、研究中心)根据任职条件和候选人分配名额,酝酿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
2.召开学院(部、研究中心)学术分委员会会议进行民主选举,产生委员候选人;
3.学院(部、研究中心)公示选举结果,无异议后报送科研处。
(二)科研处对委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三)第二届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并确定委员人选。
(四)委员人选报校长办公会通过。
(五)召开新一届校学术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
四、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充分认识学术委员会作为学校最高学术机构的地位。
(二)要精心组织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的推荐工作,保证有关工作有序、顺利展开,要确保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公平、公正地进行。
(三)请各单位于5月19日之前将委员候选人信息表(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报送科研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hhxykyk@126.com。
联系人:于凤丽 宋丽荣
联系电话:6842081 6842082
科研处
201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