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中心、部、所)、各部门:
为加强产学研合作,推动高校开展区域协同创新,促进高校科技成果在地方转化及产业化,推动京津冀一体化协同发展,结合教育部产学研合作行动计划—“蓝火计划”的实施工作,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与衡水市人民政府决定共同设立“‘蓝火计划’产学研联合创新项目衡水专项”(以下简称“衡水专项”),主要用于支持高校在衡水开展的协同创新、联合研究、技术转移及成果转化产业化等产学研合作项目。衡水专项实行择优限额支持,支持强度每项不超过100万元,支持期不超过3年,支持经费在项目执行期内按年度拨付。现将2014年度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支持领域
2014年度“衡水专项”支持领域为:机械加工、汽车配件、电子信息、交通设施和新能源,本年度项目以衡水工业新区企业需求为基础制定,详见《“蓝火计划”产学研联合创新项目衡水专项2014年项目申请指南》(附件1)。
二、 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 项目申请人需为高校教师及科研人员,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有与企业合作基础。项目批准后申请人即为项目负责人。
(二) 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每校限报三个项目。
(三) 项目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学校为法人责任单位,在项目申报、执行、结题等过程中应切实担负起法人责任,认真组织,严格把关,加强管理,与企业密切合作,确保项目顺利执行。
(四) 学校负责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审查,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 申报与评审
(一) 项目申请人应根据项目申请指南,按项目填写项目申请书。
(二) 申请的项目均应由高校与相应企业共同完成任务目标。各高校在项目申报过程中应与有关企业进行充分沟通,明确研究内容、目标及相应支持条件,并签订合作协议。
(三)申报材料:
1.“衡水专项”申请书(模板见附件2)一式3份,首页须加盖学校公章;
2.与合作企业草签的合作意向书或协议。
(四) 纸质申报材料于
2014年
10月
20日
前报送至科研处,逾期不再受理。申请书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项目科邮箱。
(五)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将与衡水市人民政府共同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请项目申请人在此期间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并预留答辩时间,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丽荣
联系电话:6842082
电子邮箱:hhxyxmk@126.com
附件:
1. “蓝火计划”衡水专项2014年项目申请指南
2. “蓝火计划”衡水专项项目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