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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2008-2011年度立项的黑河学院科研项目的通知
2014-09-15 22:11     (点击: )

各系(中心、部、所):

为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管理工作,做好院级在研科研项目结题工作,根据《黑河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院决定对到期而未结题的院级科研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具体事宜如下:

一、清理范围:2008-2011年度立项而未结题的院级科研项目(滚动为省级课题的按省级课题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二、清理周期:自2014年起,我院每年12月将对在研院级科研项目进行清理一次,2015年将集中清理2012年立项院级科研项目。

三、具体要求:请各系(中心、部、所)按照结项名单及时通知到每一位项目负责人,并在 12 12 日前 将结项相关材料报至科研处,届时未提交结项材料的将作撤项处理。

四、终止项目的负责人两年内不准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下拨的科研经费予以追回。

请各系(中心、部、所)认真做好本部门项目清理工作,加强对本部门在研科研项目的督促检查,认真对待课题研究,按期高质量完成科研任务,如有疑问请与科研处项目科联系。

联系人:宋老师

联系电话:6842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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