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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度黑龙江省心理科学规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2011-02-10 20:19     (点击: )

各系(部、中心、研究所)、处:

为进一步发挥我省心理科学规划项目的重要引导和示范作用,促进我省心理科学繁荣发展,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省心理科学科研成果评奖委员会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2011年度省心理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1年度省心理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工作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推动心理科学发展,大力推进应用心理科学研究,为省委、省政府工作中心和工作大局服务,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服务,为繁荣发展心理科学服务。

二、2011年度省心理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工作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项目申报面向全省公开招标;坚持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并重原则,鼓励应用对策性和可行性项目申报;支持在国内外同行学术研究领域具有领先地位和具有填补空白性质的学术研究。

三、2011年度省心理科学规划项目研究方向:

基础领域研究、应用领域研究和对策研究,提倡原创性、开拓性和现实性研究。不断推进学科体系、学术观点和科研方法创新,着力推出代表我省水平的心理科学研究成果。

四、2011年度省心理科学规划项目设置:

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扶持共建项目。申请人要按照规定研究方向、研究重点和研究范围申报,申请者自行设计题目。本年度不受理个人申报。

五、2011年度省心理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需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申请青年项目(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1972年5月21日以后出生),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申请人,需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同行专家推荐;申请人必须是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实施的负责人;申请课题参加者或推荐人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3.申请扶持共建项目范围:薄弱学科、边远院校和立项数量偏少的院校,申请国家级、省级重点学科或申请国家教育部硕士、博士学位点需要项目扶持的学科。

六、2011年度省心理科学规划项目资助额度:

重大项目资助经费1万元,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扶持共建项目经费自筹。最终成果鉴定、结项、成果推广和优秀成果奖励等费用由申报人承担。

七、2011年度省心理科学规划项目完成时限:

基础研究类项目完成时限一般应为1-2年;应用领域研究和对策研究项目一般应为1年,也可根据研究问题的时效性确定。

八、2011年度省心理科学规划项目申请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基金项目、国家教育部项目、国家卫生部项目课题负责人,不准申报新项目。各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认真审核把关,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四千字。

九、申报2011年度心理科学规划项目,要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即作撤项处理并通报批评。

十、项目申报所需各种材料

包括《申请书》、《活页》、《代码表》,申请书、活页一律要求用计算机填写、A4纸双面印制,一式六份,并将电子版材料发至项目科邮箱hhxyxmk@126.com。

十一、本年度省心理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受理时间为:2011年3月28日至2011年3月29日止。各申报单位务必于2011年3月29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项目科,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宋丽荣 彭传怀

联系电话:6842082

附件:项目申报的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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