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是管理学校科研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学校的领导下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其职责:
1.编制全院科学研究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指导、协调各院(中心、部、研究所)的科研工作并督促、检查科研工作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
2.负责制定学校科研工作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负责省级、院级重点学科、科研机构、研究基地、科研团队等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4.负责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青年科研拔尖人才等科研队伍的遴选与管理工作。
5.负责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申报、评审和管理工作。
6.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6.负责科研经费的年度预算、分配及管理工作。
7.负责科研成果的统计、认定、审核、奖励和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的管理工作。
8.负责国内外各类学术活动的组织、审批、协调联络工作。
9.完成院学术委员会秘书处的各项工作,负责学术规范管理工作。
10.负责学校各种科研信息的收集、整理与分析;按照教育部、科技部及省教育厅要求完成年度科研统计工作。
11.负责科研工作的宣传、报道、网站建设、科研管理系统建设和维护等工作;编辑出版《科研简报》。
12.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